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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心关爱民族学校

(来源:呼和浩特市政务公开)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心关爱民族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关心关爱民族学校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授课教师的若干措施(试行)

按照国家教材委员会《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0)》安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实施意见》(内教发〔2020〕7号)。为了保障我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顺利实施,在保证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语文》、《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三科授课教师(以下简称“蒙汉双语教师”) “人事身份、职务职称、工资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建设一支稳定的专业化的蒙汉双语教师队伍,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蒙汉双语教师补充机制

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规定范围内,对新增的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三科国家统编教材蒙汉双语教师编制单独列编。在我市蒙汉双语教师招聘及人才引进工作中,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择优录用。

二、建立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蒙汉双语教师成长机制

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每学期由市教育局对蒙汉双语教师组织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普通话测试合格者由市教育局颁发“呼和浩特市蒙汉双语”教师资格证。取得蒙汉双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对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三科国家统编教材的蒙汉双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要求的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本单位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可不受在下一级岗位聘任时间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聘,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三、建立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过渡期专兼职辅导员制度

鼓励在职教师、蒙汉双语教师作为专兼职辅导员,对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针对不同学习程度学生,开展国家通用教材课程的分层辅导。各学校还可以积极动员社会志愿者、离退休蒙汉双语干部(教师)、购买社会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入校开展服务。课后服务由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学校统筹安排,课后服务不占用正常的课时安排。每名辅导员辅导5-10名学生,在校教师辅导学时计入教师工作量,超课时给予相应报酬。其他社会力量参与课后辅导的,可适当给予补贴。

四、实施民族语言授课学校蒙汉双语教师能力提升计划

我市印发了《关于落实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推进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蒙汉双语教师提供免费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培训时间计入教师工作量。将蒙汉双语教师全部纳入呼和浩特市第二轮“名师工程”,以学科名师工作室为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活动,采取集中培训、线上培训、校本研修及“一对一”跟岗培训等方式,进行专题、系统、探究性的学习研究,为提升蒙汉双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供保障。

五、建立呼和浩特市国家统编教材《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双语教学辅助资源

利用自治区教育云平台、蒙古文资源网和内蒙古有线电视的“同步课堂”等教育资源,开展教师专项技能提高策略研究,让教师熟知教材编写理念、编写体例、具体内容和要求。通过呼和浩特市教育云平台,加强课程研究、案例展示,供蒙汉双语教师教学和培训使用,努力实现地区、学校、学段全覆盖。

六、适度调整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语文》、《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评价标准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根据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课时结构,合理科学确定教学目标,灵活设置课型,研究制定《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国家统编教材各学科评价标准》。学校不得单纯地以学生考试成绩对三科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