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正武严
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池州市委批准,池州市纪委监委对池州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正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正武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调整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社有资产存在流失风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
王正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擅权妄为,亲情观念错位,将公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性质恶劣,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正武开除党籍处分;由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池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