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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县召开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

近日,乌兰县召开2020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议。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公安局长徐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各村(社)、驻县单位代表等40余人参加。县委副书记徐锐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议精神,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动员、再推动,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力争创建工作再上台阶、再提水平,如期实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目标。并为获得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单位颁发了奖牌。会议强调,各创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一项重大政治性任务,要切实增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一盘棋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肩上有责,坚决落实好中央和省、州、县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决策部署,强化机制保障,深化宣传教育,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创建内容,高质量、高标准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精品工程。

会议要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全力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

一要在认识上再深化。把创建工作作为营造乌兰良好发展环境、巩固社会治理成果、展示乌兰新形象新成绩的重要载体,树牢“创建工作永远在路上”理念,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严守脱贫攻坚、生态保护、团结稳定“三条底线”,进一步打牢思想、物质、法治、群众“四个基础”,以创建工作引领和推动各项工作。

二要在机制上再完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省州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动态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注重日常督查、动态考核,把创建工作抓在平常,融入日常,实现“每个人都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参与者、贡献者、监督者”,确保创建工作各项重大举措落到实处。

三要融合上再推进。把创建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深度融合发展行动,把创建工作与党建工作、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突出文化对创建的引领作用、旅游惠及群众增收致富、生态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创建促进民生保障,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真正把创建活动体现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着力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探索以创建活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有效路径。

四要在宣传上再加强。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充分利用多媒体数据库和多形态宣传形式,积极创新宣传载体和手段,通过举办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大力宣传乌兰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模范典型事迹、创建工作经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弘扬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同时,全方位、多层次、广视角、高密度开展立体式宣传,为创建示范县升温造势,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五要在品牌上再提升。以创建“十一进”活动为抓手,充分利用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和行业特色,在各领域因地制宜创新创建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凸显“自选动作”和“个性特色”,培育和选树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看点的示范典型,促进创建活动提质扩面,打造乌兰创建特色和品牌,发挥好典型的榜样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要在行动上再迅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立即行动起来,细化安排各单位创建工作,制定任务清单,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提醒,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创建进度和成效的,严肃追责、顶格处理,确保创建工作高质量推进。

来源:乌兰县创建办